明年起納稅申報期延長至15日
2009-01-02 09:52:10
閱讀量:724
來源:天臺人才網 作者:天臺人才網
為了方便納稅人納稅申報,提高納稅服務水平,緩解征收大廳的申報壓力,將于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三個新條例在其他方面也作了一些修訂。
增值稅暫行條例主要作了五方面修訂:一是允許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二是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自用消費品(如小汽車、游艇等)所含的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三是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四是將一些現行增值稅政策體現到修訂后的條例中,主要是補充了有關農產品和運輸費用扣除率、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資格認定等規定,取消了已不再執行的對來料加工、來料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設備的免稅規定;五是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納稅人進口貨物的納稅時間,由7日調至14日。
消費稅暫行條例主要作了二方面的修訂:一是將1994年以來出臺的政策調整內容,更新到新修訂的消費稅條例中,如:部分消費品(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的消費稅調整在零售環節征收等;二是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對消費稅的納稅地點等規定進行了調整。
營業稅暫行條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修訂:一是將營業稅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地點由按勞務發生地原則確定調整為按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則確定,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筑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二是刪除了轉貸業務差額征稅的規定;三是刪除了營業稅條例所附的稅目稅率表中征收范圍一欄,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四是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
(縣財稅局法規科)